撰文:諮詢顧問 Eri

美國法學院的制度為學士後的學位,概括可分為JD,LLM,SJD三種學位,也就是在大學時期無法像台灣可以選擇法律系。絕大部分的美國人皆以JD (Juris Doctor)為他們第一個法學學位。

JD概述

JD若以字面直譯通常可翻為法律博士,其資格為擁有大學學位即可申請,需以LSAT (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的分數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因素之ㄧ。美國法律就業市場多以JD學位的畢業生為主要與優先選擇。ABA認證後的法學院,其JD畢業生可以選擇任何一州的律師執照考試 (BAR)來選考。

JD通常需三年畢業,但極少數美國法學院將JD壓縮為兩年課程,因為將暑期時間亦拿來當成學期來密集排課。雖然時間減少一年,但也少了暑期實習的機會。JD的三年學程非常紮實,常常每天都有數十頁甚至百頁的案例須預習以備隔日的課程需要、法律書寫的嚴格訓練,現在某些法學院更將口頭辯論做為必修之ㄧ。

SJD概述

SJD則通常直譯為法學博士,學術性的學位,在美是最少人選擇就讀。此學位則以國際法學院畢業生為主。

LLM概述

LLM學位即台灣所熟知的法律碩士,九個月(兩學期)的學程。但LLM在大部分的美國法學院區分則較為繁雜。有些知名的法學院,會區分LLM成兩種屬性:一種為專屬給國際法學院畢業生申請,如台灣、大陸、韓國,而拒絕美國JD畢業生申請,其目的為讓國際法學院畢業生學習美國法律的概況與選修某些專業課程。另ㄧ種為專門給美國JD畢業生作為深造之用。但某些法學院的LLM又無此區分,甚至無LLM的學位提供,故稱此學位區分繁雜。

美國JD畢業生選擇LLM的就讀比例不高,因為JD學位即為所有任職美國法律公職、在美教授資格與律師事務的基本要件,所以絕大部分的美國人JD畢業後皆直接選擇工作,之後也鮮少再去就讀LLM。國際法學院畢業生若在美只有LLM學位,現在只有紐約州律師執照考試開放給上述的LLM學生來選考,而美國其它州的考試則已經禁止上述LLM畢業生選考它們州的考試,只允許JD學位選考,除了加州亦有其個別規則有限制開放LLM選考。

很多美國律師事務所徵選畢業生或暑期實習 (intern)時,常以JD學歷為主要要求,而拒絕只有LLM學位的國際學生參予面試,故若以在美就職處理美國事務為前提來念書,此要件為必要的考量因素之ㄧ。但少部份法學院也擁有內轉機制 (LLM畢業後轉當校JD),只是要求日趨嚴格,機會越來越少。

然而,LLM對於台灣學生有諸多好處:
1.在某些美國際大所,歡迎名校LLM參予面試,如能通過紐約州律師考試,對於大陸市場,可謂文化語言皆能相通,很有機會在美磨練後外派領global pay。
2.在台諸多LLM校友,就業或在校服務的人際網絡很容易連結,回台工作機會增加。
3.根據台灣的制度,如果大學非法律系畢業而直接唸JD,則JD在學術界無任職教授資格,但如為在台法律系畢業,得到LLM學位,再攻讀JD學位,則在學術界有教授資格,這也是台灣特有的制度。
4.如上述所言,LLM只需九個月即可取得,相對效益大,快速即可擁有碩士文憑。

美國法學院的制度三方向發展各自不同,所以申請美國法學院時,來美的目標,學位的選取,自己的需求,未來的發展,皆是非常重要的選擇因素,每間學校的LLM制度也不相同,未來職場的機會更是差異甚大,切勿因制度不熟稔或語言問題,而錯失未來發展目標的延誤與延遲。 

(如有轉載需要,請加註來源出處與作者。作者Eri為紐約州律師、紐澤西州律師,現任台灣某上市櫃公司法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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