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資深顧問 Keynes

問題二:對於關於自身成就的這種問題,應該要怎樣寫比較好?

以我來說,我自認特別的有兩件事,一是我通過了長達半年的甄選,成為去參加丹麥氣候變遷會議的台灣八位學生代表之一,然後在丹麥遭遇的種種狀況,以及這些狀況給我的反思。二是我在一個叫WMUN的活動中負責規劃旅遊路線,三個月內碰到各式各樣的狀況。

對於這種問題是否深入寫一個狀況比較好?但我覺得就上述寫的情況來說:
第一種可以表達出我對某一件事情的執著與堅持,還有思考事情的能力與態度;
第二種則是我第一次負責一個完整的活動,可以顯示出我處理事情的能力。

這樣不知道該如何取捨?因為LBS這部分有500字可以寫,如果我兩個都想寫,應該要著重甚麼點呢?

回答:
關於填寫自身成就的問題,重點通常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中間的過程與所體認到的東西(ex. 經驗、對自己的意義、人生的想法等等)。

如參加甄選,不論結果如何,能完成一次甄選就是一種成就,重點會是在:
1.為什麼想去甄選? 2.是什麼讓妳認為有這個能力與自信去參加? 3.過程中遇到的困難是什麼? 如何克服? 4.半年的過程中,心境上有什麼變化? 是因為什麼而有變化? 如何堅持下去的? 5.妳覺得是什麼讓妳脫穎而出? 6.可簡單談一下其他入選者的特質在哪? 有什麼是妳可以學習的?

至於到了丹麥,遇到的種種狀況,如何解決,最後完成了參加會議的任務,這又是另一種成就。所以妳要選擇的是,是談甄選為主,參加會議為輔,或者甄選交代一下,主要談參加會議。

畢竟500字不可能交代所有的事,通常一個問題深入談一個事件就好,尤其申請文件上問的問題很多,建議可以將不同事件,設法寫到不同的問題裡面,這會是比較聰明的做法。所以上述原則之下,兩個事例就是只能挑一個寫。(未完待續)

arrow
arrow

    津橋留學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